下花園交警大隊
始終堅持倡導廣大市民
安全文明出行
然而,
一些不文明行為仍然存在。
行人翻越護欄

短短幾分鐘就有數名“跨欄英雄”
8月5日上午,在下花園區新辰路(國家電網)處,有多位區民圖方便、跨欄抄近路,被執勤交警當場制止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。

城市街道隔離護攔,是城市交通文明的一面鏡子,也是保障機動車、非機動車、行人各行其道,安全暢行的無言警察。

但是,在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的今天,仍然有不顧自身安全和文明形象者為一己之便翻越隔離護欄。
隨后,區交警大隊將及時聯系維修人員對隔離護欄進行修復。
特 別 提 示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三條規定:行人不得跨越、倚坐道路隔離設施,不得扒車、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七十五條規定:行人橫過機動車道,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;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,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;沒有人行橫道的,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,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,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、折返。
行人翻越道路護欄而導致事故發生的,行人應該負全部責任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條規定: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、財產損失的,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;不足的部分按照: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,行人沒有過錯的,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;有證據證明行人有過錯的,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;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,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。
翻越護欄行為既違反了相關交通法律法規,同時也有損中心城市形象,更是對自己生命的一種漠視。翻越護欄的行人應多為自己和家人著想,不能只圖一時方便而不顧自己的人身安全。同時也希望廣大市民從自己做起,并友善提醒身邊行人注意遵守交通規則,為構建文明城市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