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料圖:謊報機場有炸彈。(圖片與本文無關)
長城網8月17日訊(記者 寧曉雪 李全 趙曉雪)記者8月17日從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,日前,張家口市橋西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的刑事案件,判決被告人趙某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,判處拘役五個月。
據了解,被告人趙某無故用手機撥打北京110報警,謊稱“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有炸彈”。接到報警信息后,北京市110指揮中心迅速通報機場分局、反恐總隊,造成投入警力128人次,警車16輛次,備勤警力164人,警車44輛,另有3只警犬、頻率干擾儀、便攜X光儀、手持探測儀等到場進行檢驗準備,并啟動區域警務合作程序進行核查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趙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,致使公安機關采取緊急處置預案,嚴重擾亂車站秩序,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,鑒于被告人趙某經鑒定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以案釋法
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規定:編造虛假的險情、疫情、災情、警情,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